(二)笔试(全部岗位)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三)进入综合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查询、审查
1.进入综合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查询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本人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是否取得进入综合考察的资格。取得综合考察资格的人选名单在天桥区政府网首页“天桥教育栏”、报名网站进行公示。
技能学科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技能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察的人员。
非技能学科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察人员。
2.进入综合考察人员资格审查
进入范围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照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审查。凡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者,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将取消其综合考察资格。因取消综合考察资格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请应聘者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
(1)《报名登记表》1份、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需同时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本人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出具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
(2)应聘定向招聘岗位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3)已被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参加应聘还须提供现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时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模板见附件2)。
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按照上述顺序将复印件装订。
审查合格通过人员,当场领取综合考察通知书,进入综合考察非技能学科岗位应聘人员缴纳综合考察费70元/人。
(四)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采用答辩、微课等现场展示方式进行。成立专家评委组,采取百分制计算,其中答辩环节成绩占30%,微课环节成绩占70%,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各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现场公布。
综合考察考场设监督席,在现场对考试程序进行监督。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技能学科岗位按照技能测试占35%、笔试占30%、综合考察占35%的比例,应聘非技能学科岗位的按照笔试占30%、综合考察占7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各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体检、选岗范围人选,名单在天桥区政府网首页“天桥教育栏”公示,也可本人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考试总成绩及是否进入政审、体检范围。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方法确定政审、体检、选岗人选:
1.技能学科岗位,按照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考察成绩相同的,按照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技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之和也相同的,按照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2.非技能学科岗位,按照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考察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在政审、体检、选岗阶段,因其弃权或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依次递补。
五、政审体检
政审体检工作在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政审。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弃权和政审、体检不合格、无法出具有效证明的人员以及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岗位空缺,经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政审体检人选范围内,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岗位选择
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组,参加现场岗位选择,按应聘岗位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按招聘岗位,在政审体检人选范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办理签约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选择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桥区政府网首页“天桥教育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有关规定,对招聘的教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签约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与现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照岗位选择的递补办法递补。
八、其他
天桥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笔试和综合考察均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辅导教材。
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5872687
区教育局80998128 8099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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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天桥区教育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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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