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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选聘优秀教师和教研员11人公告

推荐:山东教师招聘考试信息2018-07-10 09:50:49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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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2018年7月山东教师招聘考试公告信息汇总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我市教研员队伍,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青岛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9人,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聘高中教研员2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不含青岛市)财政全额拨款公办学校在编在职优秀普通高中教师。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见附件1);

8.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与应聘岗位所属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选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7月16日—7月18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其中7月16日—7月17日为邮箱报名时间,7月18日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邮箱报名人员须在7月18日到选聘单位参加资格审查。

2.报名方式

(1)邮箱报名。应聘人员将《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和教研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选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岗位:XXX,姓名:XXX)”。采取邮箱报名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各选聘单位(见附件1),采取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和教研员报名登记表》(本人亲笔签名);

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近三年(2015-2017)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8.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应聘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选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说课、答辩主要考核选聘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2.面试安排

面试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选聘单位网站(见附件1)于7月19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选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选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按选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进入面试人员不低于30人。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选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按照说课、答辩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

说课、答辩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选聘单位网站公布。

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

面试成绩高于60分的,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其中,按选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

说课、答辩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学历、教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获得的荣誉称号等项目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四)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及考察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在选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1.考察。选聘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原始资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或聘用手续,选聘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纳入选聘单位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2018年8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

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选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说明

1.本次选聘的表格下载、考试安排、成绩公布、体检、公示等考试相关信息请及时登录相关选聘单位网站(见附件1)及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及查询。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选聘单位网站发布的选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工作咨询。单位选聘工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青岛市教育局选聘监督电话:0532-81703623。

附件:

1.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和教研员岗位计划表

2.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和教研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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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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