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东营市食品药品稽查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东营市食品药品稽查局综合科工勤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东营市常住户口。
(二)年龄28周岁以下(1990年7月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食品、药品类相关专业优先。
(四)遵纪守法,政治可靠,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身体条件和能力。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6日至7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东营市东城东二路与红河路交汇处向西100米路北四楼401室,东营市黄河三角洲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才招聘与派遣部。
(三)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黄河三角洲人力资源网(http://www.dyhhrc.cn),下载《东营市食品药品稽查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需提交《东营市食品药品稽查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贴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证明材料,各种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人员需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式
根据招聘报名实际情况,确定考试方式,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东营时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参照用工单位同等工勤岗位执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保险和公积金。合同期满后,根据用工单位需要及聘用人员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六、其他
有关招录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黄河三角洲人力资源网(http://www.dyhhrc.cn)及微信订阅号(东营黄河三角洲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网站公布的面试等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电话:0546-8056016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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